龙潭区安委办根据文件要求,将《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2018年吉林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吉市安委办发【2018】29号)转发给各乡(镇)街、开发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要求对照《要点》,制定本辖区、本单位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承办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各单位要向区安委办报送工作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做出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