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关于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8日我局对1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5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6304198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审批办)
通讯地址: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政务大厅248室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窗口
邮 编:132021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0〕29号 |
2020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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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0〕30号 |
2020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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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0〕31号 |
2020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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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0〕32号 |
2020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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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吉林市博冶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0〕33号 |
2020年12月24日 |
6 |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0〕34号 |
2020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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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吉林天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废线路板、废变压器油及废消防器材收集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0〕35号 |
2020年12月24日 |
8 |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0〕36号 |
2020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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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0〕37号 |
2020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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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0〕38号 |
2020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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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0〕39号 |
2020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