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1-12-1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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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关于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1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6304198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审批办)

通讯地址: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政务大厅248室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窗口

   编:132021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吉林市益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t/h生物质导热油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1〕29号

2021年11月30日

2

关于吉林市龙潭区惠源建筑材料厂年产4800m3无机合成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1〕30号

2021年12月7日

3

关于吉林市圣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100/年机械加工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1〕31号

2021年12月7日

4

关于吉林市龙潭区赵氏中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1〕32号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