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1-12-2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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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关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2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3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6304198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审批办)

通讯地址: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政务大厅248室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窗口

   编:132021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吉林北方捷凯传动轴有限公司(182工房、183工房)年产70万套传动轴产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1〕33号

2021年12月27日

2

关于吉林省辰硕工贸有限公司碳纤维原丝专用助剂和上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1〕34号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