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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4-02-2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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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沿革

   龙潭区新石器时代境内有人类栖息,虞至周秦时期均属肃慎族活动地区。东汉末期,龙潭地域属东扶余国管辖。公元410年,高句丽灭东扶余国,建置龙潭山城。宋、辽、金政权并立时期,龙潭地域为辽东京道涑州境。公元1115年,女真族灭辽朝建立金朝,龙潭地域为金朝上京路会宁府辖地。公元1271年,元朝取代南宋统治中原,龙潭地域为辽阳行省开元路平府境地。清朝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727年1月12日)吉林乌拉设永吉州,龙潭地域属永吉州管辖。1929年龙潭地域属永吉县第十区大屯村。1942年,吉林增设白山、江南、江北、龙潭、兴隆5个区,龙潭区公所辖龙潭村、龙瑞村、龙云村、北甸子村、大砬子村、天太村、裕民村、裕丰村、永安村;江北区公所辖山前村、建设村、孤家子村、泡子沿村、棋盘村、民主村、四间房村、哈达村、大屯村。1946年2月,民主联军进驻吉林市,建立龙潭区公所;1946年5月,国民党占据吉林市,成立龙潭区公所;1948年3月,吉林市解放成立龙潭区公所,隶属吉林市人民政府领导;1956年改称龙潭区人民委员会;1960年,成立龙潭区人民公社;1962年恢复龙潭区人民委员会;1968年撤销龙潭区人民委员会,成立龙潭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改称龙潭区人民政府;1992年,吉林市政府将原郊区的金珠乡、江北乡及龙潭乡的大砬子村、北甸子村、龙城村、土城子村、铁东村、东升村、天太村划归龙潭区管辖;1998年12月,经吉林省政府批准成立吉林龙潭经济开发区;2000年,吉林市政府将原永吉县缸窑镇、乌拉街满族镇、大口钦满族镇、杨木乡、江密峰镇、阿拉底管理区划归龙潭区管辖;2005年,龙潭区撤销龙潭乡设立承德街道;2005年10月,杨木乡并入缸窑镇。2008年10月,省政府批准成立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设在龙潭区,与龙潭区人民政府合署办公。2016年8月9日,龙潭经济开发区(原吉林金珠工业区)搬出金珠镇,独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