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17-06-0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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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局  长:韩立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汉威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中奇  

  党组成员、副局长:邓  义  

  吉林市龙潭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是龙潭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区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继续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工作。  

  (四)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统筹规划、布置并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推进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承担全区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审批。 

  (八)负责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工作,坚持依法治教,组织、协调做好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全区范围内成人、自学、中考、高考及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地域范围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定期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地域范围内的非学历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的统计、财务审计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指导教育系统科学普及和科学研究工作。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科。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培养、任免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局长办公会和其他重要会议筹备和组织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教育外事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发展规划科)。负责全区基础教育育工作;指导和规范各类学校办学行为;制定素质教育规划及评估标准;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负责特殊教育、科技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幼儿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三)人事财务科(财务支付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区中小学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员管理、调配、交流、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继续教育培训;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决算;承担集中记账工作;负责区域内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负责区域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使用。 

  (四)教育督导科(法规科、安全科)。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指标体系;代表区政府督导各乡镇、相关涉教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对区域内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验收;指导机关行政执法;负责“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安全工作。  

  负 责 人:韩立志 

  邮政编码:132002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65号龙潭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630395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