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17-06-0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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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主要领导

  局  长:刘彦民

  副局长:李占文

  吉林市龙潭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做好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对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辖区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督。

  (四)承办省、市、区政府交办的区内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勘界工作及地名命名、更名报批工作。

  (五)统一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

  (六)负责区殡葬改革工作。

  (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民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理民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八)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九)对辖区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发展壮大福利企业。

  (十)负责儿童福利保障及孤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日常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区城镇社区、农村社区建设,推动社区服务社会化的建设和发展。

  (十四)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

  (十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加强安全管理。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吉林市龙潭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吉林市龙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材料综合、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接待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对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人事劳资、工会等工作。

  (二)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依法对辖区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督;省、市、区政府交办的区内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勘界工作及地名命名、更名报批工作;统一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区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民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理民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社会福利科(养老服务科)。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对辖区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发展壮大福利企业;负责儿童福利保障及孤儿管理工作;负责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加强安全管理。

  (四)基层政权建设科。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日常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城镇社区、农村社区建设,推动社区服务社会化的建设和发展。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领导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负责人:刘彦民

  邮政编码:132000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8号4楼402

  联系电话:0432-6304193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