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17-06-0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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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局  长:李明奇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长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边  凯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景海

  吉林市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吉林市龙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区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环卫行业作业质量的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工作;负责计划监督全区环卫经费及环卫专项资金的使用落实情况;负责有关环卫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各类专项环境卫生管理及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落实全区冬季清雪除冰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要街路、胡同巷道及非物业住宅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清掏清运,全区环卫设施的建设、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全区餐厨垃圾的综合管理工作,保障全区环境卫生整洁达标。

  (二)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林政初审与管理。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区道路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夏季防汛工作。

  (三)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业建设项目、既有建筑维修改造项目、装饰装修与拆除工程项目、乡镇建设项目);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现场管理;区属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小城镇建设建工管理。

  (四)负责全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施工安全条件审查及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备案与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项目前期收费与管理。

  (五)负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租住房制度改革等项工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受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审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批、住宅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维修维护监督管理及投诉、批准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招标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备案、住宅项目交付使用资料查验、“暖房子”工程及日后管理。

  (六)监管供热信息平台,处理和解决居民的投诉问题;对供热不达标的住户督促社区入户测温并反馈;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达标验收;负责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工作。

  (七)负责龙潭区城建重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工程项目前期报件;完成城区改造工程管理及工程预决算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遗留问题处理;负责工程建设与管理、工程前期手续办理。

  (八)负责城建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宣传、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档案、劳资、人事等项工作;负责各类材料总结上报及文件收发管理;负责系统及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负责协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工作。

  (十)负责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设置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科。负责住建系统各单位党团组织建设工作;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全局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的预算和会计报表工作;负责对基层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局及系统内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考核鉴定目标经营管理合同书的事业单位经营者责任奖罚兑现工作。

  (二)市政科。负责城区区管支路胡同道路的新建、维护与改造;负责区管支路胡同所属的雨排水管线疏通清理,及时巡视、补缺更换破损的井篦、井盖;负责区管支路胡同道路的道路挖掘与修复工作;负责城区夏季防汛工作;负责区属弃管小区的下水管线疏通清理工作。

  (三)建工科。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现场管理;区属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监察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管理(工业建设项目、既有建筑维修改造项目、装饰装修与拆除工程项目、乡镇建设项目)。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业建设项目、既有建筑维修改造项目、装饰装修与拆除工程项目、乡镇建设项目);负责招标文件的备案、中标通知书材料的备案、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备案;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乡镇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含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条件审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房屋结构拆改审批。

  (四)环卫科。负责城区街路、胡同及非物业综合服务住宅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工作;指导生活垃圾清运和公厕保洁清掏清运工作;组织指导城区春、秋两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及指导城区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区环卫工人各类保险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城区冬季清雪工作。

  (五)  房产绿化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审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批、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林政初审与管理;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受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住宅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维修维护监督管理及投诉、批准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招标备案、中标备案;住宅项目交付使用资料查验、“暖房子”工程建后管理;监管供热信息平台,处理和解决居民的投诉问题;对供热不达标的住户督促社区入户测温并反馈;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达标验收;负责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备案、施工许可证审批、区管道路挖掘审批、雨污排水接装审批和排水许可证的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设置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群团组织建设;负责协调机关政协、统战、普法、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工作,认真做好“争先创优”;负责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工作指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负责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协调各委员分管的各项工作,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使党组织的核心保障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法人(负责人):李明奇

  邮政编码:132021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南宁路5号

  联系电话:0432-6304199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