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17-06-06 16:03
打印 |
字号: v|
交通局

  主要领导 

  局长:吴雪瑞 

  副局长:马辉 

  龙潭区交通局(以下简称区交通局)是龙潭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交通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农村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承担上级交通部门委托的区内乡村公路行政审批项目(路政、建设项目)。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道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道、村道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承担所辖区域内农村道路的路政管理职责。   

  (四)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五)组织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水运渡口的设置和撤销进行初审。   

  (六)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交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人事、劳资、财务、资产管理等事项及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交通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提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建议,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工程质量监管与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农村公路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承担辖区内农村道路路政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水运渡口的设置和撤销进行初审。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纪律检查工作;意识形态、宣传等工作。   

  负责人:吴雪瑞  

  邮政编码:132021  

  通讯地址:龙潭区徐州西路8号司法大厦6楼  

  办公电话:0432-6360266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