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17-06-0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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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倪红毅

  副局长:席百卉

  副局长:宋启明

  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王旭

    吉林市龙潭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吉林市龙潭区中医药管理局和吉林市龙潭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承担吉林市龙潭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卫生健康、中医药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中医药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全面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工作。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领导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区级监测预警等规划和应急预案,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五)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

  (六)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七)负责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八)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九)组织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地方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三)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四)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十五)指导乡(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编制区中医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在我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全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十九)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二十)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二)负责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区卫生健康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吉林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全区公共卫生防护网。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公开、节能减排和信访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及考评工作;指导卫生健康领域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区直卫生健康系统党建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精神文明、宣传、统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区直卫生健康系统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公务员管理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并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履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全区除四害活动;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和群众性卫生监督活动;承办市爱卫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医政科(中医药管理科、基层卫生健康科)。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区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行业作风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的处理及信访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工作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中医药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妇幼健康管理科)。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母婴保健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法规宣传监督科、安全应急科)。规划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制定区级监测预警等规划和应急预案,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组织实施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和市免疫规划;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指导实施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拟订全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承担行政决定、行政合同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医疗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区本级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消毒产品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违法行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区卫生监督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爆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监督实施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监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反映和处理重大安全突发事件承担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编制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组织实施预案演练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在我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负责人:倪红毅

  邮政编码:132021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65号

  办公电话:0432—6304162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