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5-07-24 13:31
吉林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征收目的及用途
(一)拟征地位置、范围及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龙潭区东城街道天太村,东至吉林市舒心精神康复医院,西至规划路,南至天太小区7号楼,北至规划路,拟征地块面积0.6200公顷。
(二)征收目的:为实施吉林市“十四五”规划。
(三)拟征地块开发用途:居住用地。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有关单位于2025年7月24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三、其它事项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5年 7 月 24 日
来源: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潭分局
初审:杨添媛
复审:李天威
终审:于治新